林肯车拖死女童赔偿16万 长春中院驳回138万索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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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13:18 扬子晚报 | |||||||||
曾经产生较大反响的林肯轿车拖死10岁女童肖金萍,肖金萍父亲向林肯车主和借车人索赔159万余元一案,日前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判决没有到庭的车主和借车人,承担连带责任,共计赔偿16万余元。但肖金萍父亲提出的索要13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没有得到法院的认可。 2005年2月1日,付中涛无证驾驶借来的白色林肯轿车,将过马路的10岁女童肖金萍
2005年3月3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付中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肖金萍家人经济损失14万余元。付中涛提起上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4月5日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4月6日,付中涛被执行注射死刑。2006年4月21日,肖金萍父亲又将林肯车主倪东涛和将林肯车借给付中涛的张健爽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的159万余元。 长春市中院作出判决后,肖金萍的父亲表示要上诉。(据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