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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每月下井至少三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13:18 扬子晚报

  “国有重点煤矿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每月下井不少于3次,安全生产系统领导每月下井不少于6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七部门发文提出这样的要求,以加强国有重点煤矿井下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记者14日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了解到,七部门还要求,国有重点煤矿矿党委书记、矿长每月下井不少于10次,安全生产系统领导每月下井不少于15次,以强化国有重
点煤矿集团公司、矿两级调度指挥系统,确保指挥畅通、及时、有力。为遏制部分国有重点煤矿安全管理滑坡、重特大矿难多发的势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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