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更应理解消协苦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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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13:31 法制晚报 | |||||||||
商家更应理解消协苦心 新闻提示 今天,东城区消费者协会开始在企业未存入保证金的情况下,对消费者进行赔付,这在全国尚属首例。这一制度主要针对老年人和残疾人,赔付金额在300元以下(含300元)。
先行赔付——这句本来是商家喊出的口号,现在成了消协的制度,是一件好事,也是一件值得思考的事情。思考的内容是:消协有没有能力来承担先行赔付这个责任。 从东城区消协出台的制度来看,先行赔付是有着严格的限定的,它只是针对行动不方便的老年人和残疾人,赔付金额也限定在一个较低的水准上。这说明消协在先行赔付上的谨慎,也说明消协承担“先行赔付”的能力是有限度的。 受限制的原因,首先是消协本身资金太少。消协是不能赢利的机构,这样的组织不可能大规模地展开先行赔付。此外,消协本身的精力也是有限的,他们能在多大程度上实现让商家10日内交还赔付资金,也是一个疑问。 在《中国消费者协会章程》对消协职责的表述中,并没有消协进行先行赔付的条款。实际上,东城区消协做这件事情,更像是在做一份规定外的工作。当然,这个工作和消费者相关,也是在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只不过,是一部分消费者。 消协人员有限,经费来源有限,也没有执法机构的权力。很多情况下,他们只能凭着热情与耐心,来倾听消费者的诉说、与商家进行交涉、对相关产品进行调查,还要向社会宣传很多识别假货的办法,以此来坚持维权的事业。种种工作,是需要很大的韧劲才能完成的。现在又加进先行赔付这一条,即使是有限的,也需要承担更多的风险。这是为什么呢? 仔细想想,其实答案也是现成的:消协的工作,既是给消费者做的,也是给商家做的。一方面,消协希望方便消费者索赔,哪怕只是方便了一部分;另一方面,消协还希望借此来督促商家自觉进行赔付,推进企业预先存入保证金的制度。 想通了这一条,消协先行赔付的措施也就不难理解了。其实无论是谁,都不希望赔付的事情发生。消协的最终目的,还是落在消灭假冒伪劣这一点上。从这个角度看,商家更应该理解消协的苦心。 本报评论员程赤兵 相关报道见A07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