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道路运输两证20日起换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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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13:50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11月30日结束,换《道路运输证》须提供车辆照片 本报讯(记者 宁炜 通讯员 颜鹏志)记者昨天从市运管部门了解到,根据省交通厅的统一安排,我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换发工作将从6月20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换证期间,新证、旧证同时有效。全国统一从2006年12月1日起,所有旧证废止。
据介绍,凡在我市从事经营道路旅客运输(含出租汽车客运,公交客运,农村客运等)、道路货物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国际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场的单位(以下统称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均要参加换发新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和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机动车辆,都要参加审验及换发新版《道路运输证》。机动车维修业户和综合性能检测站、机动车驾培业户的考核、换证暂不进行。 从2006年6月20日起至11月30日止,岛外各区持有我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向所在区运管所报送规定的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相关资料,经区运管所初审合格后报市运管处审核换证。岛内业户直接报市运管处。 据介绍,新版《道路运输证》增加了车辆照片和车辆尺寸。换证时,车主必须提供纸质车辆照片一张和车辆照片数码电子文件(运管机构电子存档用)。厦门岛内枋湖检测中心有提供数码摄像有偿服务。(来源: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