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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处理南洋事件关乎民办教育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15:06 中国新闻周刊

  ★ 本刊记者/朱雨晨

  2004年10月,彻底退出南洋教育集团的任靖玺在网上发布了长达8万字的个人自述——《教育炼狱十年》(以下简称《万言书》)。震动了当时的中国教育界。文中,任以激愤的口吻将南洋的命运归咎于教育体制。《中国新闻周刊》于2004年底曾以《任靖玺:我败给了教育制度》为题做专题报道。在当时的舆论界,就《中国新闻周刊》的采访所及,对《万言书
》的肯定者居多。

  时至今日,面对南洋的全面崩溃,对任靖玺的骂声四起。

  远在新西兰的任靖玺对《中国新闻周刊》说:“万箭穿心。”以下是任靖玺的答本刊记者问。

  中国新闻周刊:1993年,你为什么会举办南洋教育?为什么会选择教育储备金的方式?

  任靖玺:当时我是海南南洋发展总公司的总裁,以做旅游和高科技为主。我80年代就已是百万富翁,最后决定投资教育,主要因为我是山西人,把学校建在家乡,就是想做一些善事而已。至于后来的高速扩张和全国办学,那会还没有这个想法。从一开始,南洋使用教育储备金的方式,是受到了当时陈忠联办学成功的鼓舞。

  1995年,海南南洋迁往北京,是因为当时海南经济形势恶化。也是这一年,我决定将教育作为南洋的主要产业,提出了“麦当劳模式”,用滚动发展的方法,借助民间投资的力量,建立中国最大的教育投资集团。而所谓“滚动发展”,就是教育储备金。

  中国新闻周刊:1994年国家教委下发了关于禁止审批教育储备金学校的文件。1998年以后,广东已经对储备金模式叫停。但正是这时,南洋开始了高速发展期。政策上的这些禁忌,你难道没有注意到吗?

  任靖玺:我来向你描述一下当时的社会图景。民办教育的呼声是全社会的热点。大家都认为,只有开放民办教育才能改变中国教育投资不足的困境。大家都认为中国改革开放的路子一定会走下去,没有回头的余地,因此中国的教育一定会放开。

  1999年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朱基总理说穷国办教育,不走多种形式办学的路子,别无选择。我对民办教育的“放开”并最终和资本市场对接持乐观态度。

  1994年的教委禁令我不知道,教育局也从来没有提起过收储备金是否有问题。广东发生的事情我是知道的。我们只是把那个禁令当作一个地方法规,毕竟国务院和教育部一直没有表态。而且这个时候我们已经停不下来了,因为其他的融资渠道完全堵死,我们只有继续收储备金这一条路,能做的只是减少额度。

  中国新闻周刊:你是如何减少额度的?

  任靖玺:2002年开始,南洋主动降低了新生的“教育储备金”比例。2004年我离开之前,以教育储备金方式入学的孩子,在全国南洋已降到20%。我们曾经做过一个测算,在生源稳定的情况下,将教育储备金完全消化为学费,需要五到七年。

  从1999年开始,我们就试图向国际市场融资。世界银行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曾和南洋初步商定给予南洋2000万美元的股权投资和3000万美元的低息贷款,却被有关方面以“教育市场外资不得进入”的理由中止而失败。

  另外,我也考虑过在国内市场上融资,以公司的名义买壳上市,对于南洋而言财力是不允许的,而且还有“教育资金不得挪做他用”的约束。

  中国新闻周刊:是什么时候你决定离开南洋的?

  任靖玺:确切地说,是2002年。这时候名校办民校已经出现。而《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实施条例》的出台,等于给名校的“孩子”发了准生证。这些“嫡系部队”对于真正民办学校的挤压实在太大了。后来我在《教育炼狱十年》里也写了,进入21世纪的民办学校的状况是“哀鸿遍野”。南洋的生源受到严重影响,教育储备金的偿还就有了危机。

  这种不公平竞争,让我对于整个政策环境彻底绝望,才坚定了转让的念头。

  中国新闻周刊:那为什么你选择了帅建伦呢?你没有预感到后来他的作为吗?

  任靖玺:可以说是“自投罗网”吧。在那种彻底绝望的情绪下,无论是帅建伦还是张建伦、李建伦我都会卖的。而且,2003年底帅的情况还是不错的,那时候造纸行业很赚钱。他也提出对教育有兴趣,承诺注资,并提出了一整套上市计划。★

  他们心中的南洋

  ★ 本刊记者/朱雨晨

  孩子

  曾在济南南洋读完初中的宁小荷(化名)对《中国新闻周刊》说,她在南洋最了不起的一件事是初三时那次罢课。那是2004年冬天,学校突然决定对整个初三年级分快慢班。

  在分班之前,校方曾征求家长的意见,结果以反对为主。后来有老师说,这是济南南洋建校以来的第一届毕业班,校方迫于升学率的压力,也为了打出南洋的品牌,不得已而为之。虽然教育局曾经下文禁止分快慢班,其实各个公立学校早已经分完了。

  “这是关系到我们的大事,怎么能不经过我们同意就决定了呢?”宁小荷回忆说。后来她被分在快班,但是舍不得离开老班的同学们。谈到这里,宁的父母对《中国新闻周刊》说,他们都支持女儿的想法。

  分班决定的当天,全体初三学生集体坐在草地上不肯回教室上课。罢课持续到第二天下午,经各班班主任反复劝说,最后以记过处分相威胁,孩子们才相继哭着进了教室。最顽强的一个班,还举行了告别班会。

  “南洋的孩子,自主意识明显很强。”不止一位老师这样评价。后来被强制分流的孩子都对公立学校产生了很大的不适应,其中不少再次退学选择去私立学校。

  家长

  “你们恨南洋吗?”《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向许多家长提出了这样的问题。

  得到的回答都是,恨不起来。一位家长甚至说她很感激:“在南洋,我的女儿得到了一个愉快的童年,这是钱换不回来的。”

  就记者采访所及,对南洋教育内容和方式有恶评的家长,没有一个。他们中不少人抱怨,教育局长年来的不作为:“储备金收了这么多年,突然说是违规违法甚至犯罪,那他们早干吗去了?”

  济南的家长代表说,受伤害最大的是孩子。目睹封校的孩子们不仅无法适应新学校,还出现了相当程度的反社会心态。

  “这种心态而不是钱,是我们现在最担心的。”不止一位家长对记者说。

  老师

  “我是因为在公立学校无法实现自己的教育理念,才来的南洋。”前济南校长吕军在法庭上这样说。在南洋,有同样想法的老师不在少数。

  总体而言,作为一家民办学校,南洋的生源水平并不高。即使如此,2005年济南南洋的高考上线率是64%。

  老师们大都曾在公立学校任教。他们感觉,普遍而言南洋的师生关系远比公立学校要好。一方面是因为小班教育,南洋的班级最多不超过30人,而目前公立学校的班级规模都在60人以上;另一方面是由市场规律造成的——“这就像国营企业的服务态度比不上私营企业一样。”有老师这样解释。

  一位参与济南南洋创业的老师对《中国新闻周刊》说:“私立学校的老师都有招生的任务要求,因为竞争非常激烈。后来我站在讲台上,看到底下的孩子,就会不由自主地想起,第一次见这个孩子的时候他穿的是什么衣服,那个孩子的父母曾经多么犹豫,我是怎么打动他们的……这种感觉,在公办学校无法体会。我们怎么能不珍惜学生,师生关系怎么会不好呢?”

  这位老师说,每招到一名学生,老师有800元奖励。他认为这没有什么不对:“当公办学校的老师暑假在国外旅游时,我们顶着大太阳走遍了济南每一个角落!”

  为了保持生源,南洋规定教师的工资要比当地的评价工资高10%以上。南洋解体后,他们大都去了各地的私立学校,也有很多改行不再任教。

  太原市教育局副局长施永宁对《中国新闻周刊》说:“南洋从1994年在太原开办以来,在当地民办学校中算是数一数二的。一直到2004年,教育质量没有下降。”

  2004年12月,南洋教育集团被中国教育联合会授予惟一的“中国民办教育最佳品牌”。★

  妥善处理南洋事件关乎民办教育发展

  妥善处理南洋教育集团的后事,对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完善民办教育立法,建立民办学校的退出和破产后的清算机制具有积极的意义

  ★ 文/杨东 平 李方平

  南洋教育集团的发展和衰败,有复杂的原因,集中了我国民办教育的诸多问题,值得认真研究和总结教训。但当前最紧迫的,是妥善处置善后事宜,依法保护学生家长的利益和南洋教育集团的资产。

  如果采取简单化的处置,不恰当地定为刑事犯罪,随意处置南洋资产,将会造成新的动荡,形成新的纠纷和问题,有损政府形象和社会稳定。

  历史理性地认识教育储备金模式

  “教育储备金”模式,是民办教育创造的一种特殊教育收费形式。当“教育储备金”学校的财政危机显露后,广东省政府积极应对,于2000年2月出台《关于解决广东省民办学校教育储备金问题的意见》,因而,虽然广东是“教育储备金”的发源地,但却较好地化解了危机,没有发生如南洋集团这样的恶性事件。

  风行十多年的“教育储备金”模式是在我国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民办教育发展过程出现中的一种摸索,历史已经为它划上了句号。南洋学校事发之后,有些地方教育主管部门为了卸责,称这是一场“骗局”,公安部门则视“教育储备金”为一种金融犯罪,并没有充分考虑到当时的特定环境。

  改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性

  即便从法律的角度看,收取教育储备金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性质也完全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对象是“公众存款”。这里,“公众”是指社会上不特定的人或单位。而南洋学校对教育储备金的收取对象严格限定于就读南洋学校的学生家长;一旦该学生毕业、退学、转学则予以退还“教育储备金”。既非来者不拒,也未约定明确时间和利率,与法律意义上的公众存款有严格的区别。

  近年来,各地因收取“教育储备金”而倒闭的民办学校屡见不鲜,各地几乎都将其定性为民事案件,对办学单位法定代表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少之甚少,少数的几起也是以涉嫌“挪用公司资金罪”起诉。经向立法、司法、法学理论界相关专家、学者以及经办多起类似案件的资深律师讨教,大家普遍认为: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目前缺乏相关司法解释。

  南洋教育集团采取集中统一的垂直管理模式,下属学校均无人、财、物的调配权,对既没有决策权、也没有获取任何非法利益的南洋学校管理人员实行拘押,追究所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非法集资罪”,是很难找到法律依据的,应当尽快依法改变。

  公正公开地处理“南洋”的财产清偿

  尽管南洋教育集团的经营失败,但就其资产及负债状况而言,总体上是资产大于负债。如果严格按照市场化运作,全盘清算,各地学生家长所交储备金不仅能够偿还,还会有不少盈余。但是,由于事发之后媒体广泛报道且定性不准,各地政府和公安部门闻风而动,各行其是,大量拘押人员、查封学校和有关人员财产。由于南洋集团的财产数额巨大,各地查处的积极性很高,使人担心在无人为南洋资产负责、缺乏监督、墙倒众人推的情况下,南洋资产的清算难以公正进行,很容易被权力部门贱买或形成新的经济问题。

  鉴于南洋教育集团跨地区的性质,建议由中央部委有关部门组成工作小组,负责督导对南洋教育集团资产进行全盘清算。

  建立健全民办学校退出和清算机制

  民办学校主要靠收取学费维持运行,缺乏正常的贷款、融资渠道,近年来出现各种问题而破产倒闭的不在少数。为此,亟待建立针对民办教育机构的预警和退出机制,完善学校终止时的财产清算办法。

  目前,一些省市在为地方民办教育立法时,根据地方的实践已经做出了一些设计。如浙江省的草案规定,“民办学校终止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财产清算,依法处置剩余资产。民办学校清偿各类债务(含退还向学生收取的各项费用和应发放教职工的工资及社保费用)后的剩余财产,经审批机关核准,可以以出资额为限,连本计息返还出资人;返还后剩余部分转入民办教育发展基金。”

  深圳市的草案规定,“民办学校终止时,必须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审批机关应当予以协助。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终止时,审批机关必须协助安排学生继续就学”。“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资产清算……资产清算按照下列步骤进行:(一)由评估机关以货币形式计算出学校资产负债总额,并出具评估结果报告;(二)由清算组根据投入各方实际投入的金额及相关协议,计算出终止时投入各方应占的份额。”

  这些措施和思路值得有关部门在处置南洋教育集团问题时借鉴。★

  (作者分别为北京理工大学高教研究所教授、北京中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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