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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垄断条款仍存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15:55 深圳晚报

  反垄断法审议再次起波折

  行政垄断条款仍存争议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6月13日上午,记者从全国人大相关人士处获悉,《反垄断法》(草案)目前部分条款还存有争议。

  去年年底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年立法计划中,明确今年6月第二十二次会议上,要提起审议的法律共四部,包括《突发事件应对法》、《反垄断法》、《禁毒法》和《城乡规划法》。6月7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反垄断法》(草案),并且决定,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有专家说:“要不要反行政垄断?如果要,怎么反行政垄断?现在争议非常大。”

  在最早提交的版本里,关于行政垄断的规定争议大,现在提交国务院讨论通过的版本里只有一条原则性论述,后来又增加了一条行政垄断的“法律责任”。“到底放一章还是一条,现在还没有定论。”全国人大相关人士表示。

  此外,“反垄断委员会”的性质在草案中描述得非常模糊,草案的说法是“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监督协调重大案件的处理”。但如何监督协调?反垄断委员会到底有没有最终的决策权?最终是否要提交国务院决定?这些并不清楚。(陈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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