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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黑户”最高罚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23:29 海峡都市报

  N陈金兰/蔡荣生

  本报讯 晋江辖区内琳琅满目的户外广告牌,大部分是没有经过工商登记的“黑户”,这一现象有望在7月1日以后得到改善。根据2006年7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晋江四类户外广告必须到工商部门登记,而且在右下角必须清晰地标明各自的登记证号。没有登记证号的黑户广告,将按规定予以最高3万元的处罚。

  晋江户外广告

  大多数是“黑户”

  路过晋江的人,都会被晋江辖区内尤其是市区东环路、泉安路、福兴路等主干道,陈埭等经济发达镇街区、324国道晋江段及省、市际道路沿线一带密密麻麻、千姿百态的户外广告牌所吸引,这也已经成为晋江一道特色的风景线。不过业内人士指出,这些户外广告多数是未经工商部门登记的“黑户”广告,其中不乏知名企业的广告牌。

  晋江户外广告的主要问题是:医疗广告未核实医疗单位的主体资格和资质,或未审查广告登记审批手续,擅自为其发布广告;市区广场、影剧院、酒店、体育馆、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的非法烟草广告等。

  为何这一现象屡禁不止?晋江当地一位广告界人士一针见血地指出,这是由于介入户外广告管理的工商、路政、城监等部门职能不一,各自为政,导致户外广告“婆家”太多,难以管理。

  4类户外广告

  发布前必须登记

  这一现象有可能在日后得到改观。根据7月1日起实施的《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共有4类户外广告在发布前,必须到当地工商部门登记,分别为: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发布的,以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霓虹灯为载体的广告;利用交通工具、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气物、模型表面绘制、张贴、悬挂的广告;在地下铁道设施,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地下通道,以及车站、码头、机场候机楼内外设置的广告;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登记的其他形式的户外广告。其他户外广告,不再要求在发布前登记,但是广告发布的内容仍是监管的重点。

  据《规定》,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限期补办登记手续。此外,已经登记的户外广告,未在右下角清晰标明户外广告登记证号的,将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擅自改变规格发布户外广告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不按照核准登记的发布期限、形式、数量或者内容发布户外广告的,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改正,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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