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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入女厕强奸未遂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6日04:09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杜某酒后一时性起,入女厕企图强奸,但遭遇女子反抗而未遂。昨天,通州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杜某有期徒刑3年。

  3月14日晚9时,杜某酒后路过通州区漷县镇一工厂女厕时,发现有两名女工上厕所。杜某当即尾随两女子进入女厕。在厕所里,杜某抓住她们的头发将两人摔倒在地欲奸淫两人。两名女工合力反抗,杜某威胁说:“别喊,我有刀!”在女工反抗的过程中,杜某将其
中一人刘某的手咬伤。刘某挣脱后跑出厕所大声呼救,杜某又将另一人张某的头部打伤后跳墙逃跑。第二天,杜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杜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他犯罪未遂,因而法院从轻判处杜某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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