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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案 目前只是冰山一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6日07:00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公安部专项治理商业贿赂,短期内将形成强大声势,12领域重点打击

  公安部15日向全国公安机关发出指令,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围绕重点领域、重点线索和大要案件,采取有力措施,攻坚克难,迅速掀起打击商业贿赂犯罪专项工作的高潮。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公安部打击商业贿赂犯罪领导小组负责人。

  查办大要案是中心环节

  这位负责人表示,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此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治理的重点主要是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金融、出版发行、电信、电力、质检、环保等领域和行业的商业贿赂问题。就全国范围而言,公安机关查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工作的重点也要围绕上述重点领域和行业进行。

  中央及公安部党委明确要求,在打击商业贿赂犯罪工作中,要把查办大要案件作为这次专项工作的中心环节,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全力侦破一批重大案件,推动专项工作的全面展开,力争在短期内形成打击商业贿赂犯罪的强大声势。

  目前形势十分严峻

  来自公安部的统计显示:2000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立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犯罪案件2529起,共立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案件564起。

  “无论从立案数、破案数还是打击处理人员数量都是呈逐年上升趋势。”这位负责人说。他同时表示,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这个统计数据并不能真实反映近年来我国商业贿赂犯罪的客观状况,在一些行业和领域,商业贿赂在某种程度上成为“潜规则”,已是不争的事实。应当说,犯罪形势十分严峻。

  “目前查办的案件只是冰山一角!”这位负责人分析说,造成公安机关查办案件数量相对较少的原因有很多,既有刑法的相关规定相对滞后、移送渠道不畅、执法部门在犯罪主体的认定、案件的管辖、追诉标准、证据要求等方面认识不同造成打击不力的问题,也有从业人员和群众对相关法律规定不了解,举报、投诉较少的因素。

  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中央明确提出在查处商业贿赂

  案件中,一定要把握好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正确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突出重点,区别对待。案件侦办工作中,各地公安机关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商业贿赂行为定性处理,正确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违法违纪与犯罪的界限,分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办案,严格适用强制措施特别是羁押性强制措施,提高人权保障意识。

  3种渠道举报商业贿赂

  人民群众向公安机关举报商业贿赂犯罪线索,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渠道进行举报:

  一是直接到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举报;二是到各级公安机关信访部门举报;三是通过公安机关公布的举报电话、传真、网站举报。

  公安部成立了由白景富常务副部长任组长的打击商业贿赂犯罪领导小组,并在经济犯罪侦查局设立了办公室。各省级公安机关也陆续成立了打击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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