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要给出租车司机减负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6日10:17 北方经济报 | |||||||||
□文/本报记者王亚楠 今年3月26日和5月24日,国家两次上调成品油价格,涨幅分别为5%和9%。据记者了解,成品油涨价后,呼 市每辆出租车年平均多支出3000—4000元。为缓解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出 台政策稳定出租车行业,同时国家对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者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临时补贴。据了解,呼市地区的出租车,每台车 可获
6月14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出租汽车管理公司了解到,自治区政府根据国务院和有关部委的文件精神,自治区交 通厅、发改委、财政厅三家联合起草了《关于切实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的意见》。同时,自治区政府针对出租汽车行业 采取了减免、减半收取多项费用等措施。减免的部分收费包括,以往向出租汽车收取的政府价格调节基金150-60元;灭 火器维修检测费;卫生费(垃圾处理费)72-45元;停车费300-180元等。降低的部分收费是,出租汽车不论购置 年限,一律“减半”征收车辆公路养路费,每车每年减少360元,已缴2006年全年养路费的,按标准减半增收,多缴部 分在2007年养路费中冲抵。出租汽车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50%,平均每车减少150元,出 租汽车安全性能检测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30%,每车减少33元。计价器检定费在自治区批准的每次65元收费标 准基础上降低为每次55元。 记者随后拨通了呼市国税局的电话,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商家把其应承担的税金转移到消费者身上,属于逃避 税收征管的违法行为,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可拨打税务咨询中心值班电话12366举报,税务部门会根据举报,依法查处 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