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保障互助会解您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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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6日10:31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张万山)6月初,因患冠心病做支架植入手术的陕股集团职工周天海收到了西安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的11871.40元赔付,这是2004年7月1日该险种成立以来最高一次。 周天海的支架植入手术共花费了155311.2元,经过医保报销、陕股集团的陕股医疗救助基金给予的19712.23元帮助,以及此次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的赔付,他个人仅花费了12410.14元的费用。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的赔付给他的家庭减轻了很大的负担,真正享受到参加市
据了解,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中的在职职工,凡已参加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均可根据自愿的原则,由本级工会统一组织投保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投保人数不少于在职职工的80%,若在职职工人数少于20人的单位必须100%投保。该计划设一年期、二年期和三年期3种保障期限,一年期保障费每份为48元,两年期保障费每份94元,三年期保障费每份138元。每个保障年度内可给付两次住院医疗保障金。职工参保后住院超过起付标准并已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待遇的,可获得两次住院保障金。首先,为起付费部分,属首次住院支付300元保障金,第二次住院则支付120元保障金。其次,纳入基本医疗报销范围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社保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属首次住院按其60%支付保障金,第二次住院按其30%支付保障金。从2004年7月以来,共有3158人受益于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收到了233万余元的赔付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