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功能区划施行 省政府要求必须依据功能定位规范管理开发建设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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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6日10:43 中国环境报 | |||||||||
曹小佳 本报讯《四川省生态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通过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复,日前正式出台施行。 “区划”将全省生态功能区划分为3个等级。先从宏观上按照自然气候、地理特点划
依据“区划”,36个生态功能区又分为6类,以生物多样性为重要服务功能的12个;以水源涵养为重要服务功能的10个;以土壤保持为重要服务功能的14个。其中,适宜发展城市的功能区主要分布在成都平原及盆地丘陵区;适宜发展农业的功能区主要分布在成都平原、盆地丘陵区和安宁河流域;适宜发展牧业的功能区主要分布在川西高山高原的沙鲁里山丘原、金沙江上游及川西北高原的黄河源区和石渠高原;全省具有污染控制、生物多样性保持重要服务功能的区域主要分布在成都平原及盆地丘陵区;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国家级和省级以上的自然人文景观遍布全省36个生态功能区。 四川省政府强调,全省必须严格执行“区划”。各市、州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区划”确定的区域生态功能定位、保护措施、发展方向合理布局和规范管理各类开发建设项目,调整产业结构布局,提出保护和恢复区域生态功能的措施,维护区域生态安全;要做好“区划”与其他规划的衔接工作,将“区划”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依据,通过相关规划进一步细化落实各生态功能区的生态保护内容;要依据“区划”在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监督区等区域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实施有效保护措施,防止各区域生态服务功能下降及造成生态破坏。省政府强调,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区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状况的监测、调查和评价,强化对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