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7年“老实人”上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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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6日10:45 新文化报 | |||||||||
新闻回放:2月8日,长春市柳影路街道办事处宋家路社区,37岁的尹焕宝在办理“低保”时,持刀大闹社区,并扬言要砍死社区女主任林某。当晚,酒后的尹焕宝在家里再次扬言要杀死林某,随后睡去,他67岁的父亲尹洪全(以下称尹老汉)拿起镐把,将熟睡的儿子打死后投案自首。 长春市宽城区法院认为,尹老汉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他是在害怕儿子加害
尹老汉不服一审判决,目前已委托律师,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亲属:年幼时溺爱 成年结恶果 尹老汉小女儿说,“由于过分溺爱,尹焕宝衣来伸手、饭来张口,几乎什么事都不会干。后来他还染上酗酒的恶习。”尹焕宝还有自虐的倾向。一次,他和别人合伙做买卖时被骗了,就用刀将左手的食指和小拇指砍掉了;还有一次,他给自己剃头,还把眉毛剃光了。 社区主任:门上留下52处刀痕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宋家路社区,在二楼活动室的外门上,看到了累累刀痕。主任林某说:“他一共砍了52刀。”林主任说,尹老汉的行为属于大义灭亲,实在被逼得没有办法才做出这样的举动。 律师:此案涉及到情理法的纠葛 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维平将为尹老汉做二审辩护人。他从情理法三方面分析了这起案件。 “在尹老汉痛下杀手前,曾反复思考过,最后还是决定动手,这应该是他无奈的选择。”张律师说:“尹老汉的行为与故意杀人有本质的区别。相反,尹老汉能够舍弃亲情,从社会公理出发,不但对社会没有造成其他危害,还防止了其他恶性案件的发生,但这种极端的行为也是不能提倡的,我们应该按照法律办事。” 本报记者 程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