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矿队长笑纳盗矿者11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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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6日11:38 江南都市报 | |||||||||
安福县浒坑镇钨矿护矿队长一审被判10年 秦卫星是安福县浒坑镇钨矿护矿队队长,40多岁的他正值风华正茂之时。然而,这名被上级委以重任的护矿队长却 不惜损公肥私,在上任3个月的时间里先后笑纳盗贼11万元,最终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曾是偷盗者的“拦路虎” 安福县浒坑钨矿是家大型国有企业。去年之前,外界的偷盗钨砂行为曾在该矿疯狂上演。据钨矿的一名工作人员说, 这些偷盗者后面都有神通广大的“后台老板”。 2005年8月,矿里成立了护矿队,秦卫星从一个普通员工当上了护矿队长。然而,秦卫星上任第一天就遭到了不 法分子的袭击,住了28天的医院。出院后,秦卫星带伤上阵,冲在护矿第一线,成了护矿队的楷模。 贪欲撕开了“楷模队长”的防线 然而,一些偷盗钨砂的组织者不死心,欲撕开秦卫星的防线。 最终,秦卫星还是没有抵挡住诱惑,走上了不归路。上任仅3个月,即去年11月17日,便因涉嫌受贿犯罪被刑拘 ,12天后被逮捕。 法院一审查明,2005年8月1日浒坑钨矿成立护矿队,在同年8月至10月间,队长秦卫星先后九次收受组织民 工偷盗钨砂的组织者人民币共计11.1万元。 案发后退回所有“关照费” 上任3个月后,秦卫星案发,11月17日,秦因涉嫌受贿犯罪被刑拘,同年11月29日被逮捕。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2005年10月17日,当地检查院办案人员在浒坑信用社查询浒坑钨矿护矿队成员的个人存 款情况后,秦于10月下旬到黄某家中退回2.6万元;2005年11月初,秦委托护矿队张某代为退回吴某7万元,退回 吴卫1.5万元。 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安福县人民法院认为秦卫星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秦在案发后主动退回所收受的11.1万元人民币,有悔罪表现 ,可从轻处罚,为此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秦卫星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7万元。目前,秦卫星已提起上诉。记者杜金存 王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