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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救助范围扩至全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6日11:38 江南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刘媛报道:昨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将把原来城市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制度试点扩展到全省范 围,对因患大病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所有城市最低保障对象给予必要的医疗救助。另外,自今年7月1日起,将在全省 范围内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全省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将在现有的基础上提高50%,即集中供养五保户年人均保障标
准由1200元提高到180 0元,分散供养五保户年人均保障标准由800元提高到1200元(含分散供养五保户每人每年200元的住房维修基金) 。

  大病救助病种暂定为:恶性肿瘤、尿毒症(肾衰竭)、重症肝病(肝硬化或急性肝坏死)、脑中风、急性心肌梗塞、 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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