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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政法委学习贯彻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6日14:45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6月14日,省委政法委召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学习传达省委十届八次全体会议精神,并就政法综治工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服务进行了深入讨论。会议要求全省政法系统认真学习贯彻省委十届八次全体会议精神,自觉地把政法机关的具体工作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宏观任务有机统一起来,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政法工作的新思路,不断增强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服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会议强调,保持农村牧区社会稳定,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前提。全省政法系统要紧紧围绕“平安青海”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一要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确保农牧民群众安居乐业。要建立完善平安乡村建设的各项工作制度和措施,促进基层平安建设,提高平安建设水平。二要大力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妥善处理农牧区各类社会矛盾和利益纠纷。进一步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疏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完善信息网络,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制度。强化社会联动调处,加大调处力度,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三要充分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维护农牧区社会稳定。要严密防范敌对势力和邪教组织在农牧区的渗透破坏,严厉打击影响农牧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各类刑事犯罪活动,严厉打击职务犯罪活动,切实加强涉农案件审判工作,强化法律宣传,加强法律援助,保障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四要加快建设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要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积极开展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要立足农牧区实际,因地制宜,广泛发动农牧民群众开展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活动,有效预防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加强农牧区基层政法综治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有效发挥其在治安防范中的作用。五要严格公正执法,保障农牧区社会公平正义。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用正确的执法理念统一政法干警的执法思想,指导和推动执法实践,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继续深化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损害农牧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作者:郑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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