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工资指导线:增长水平不宜超15.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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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6日15:00 北京晚报 | |||||||||
漫画《今日发工资》 图片来源:中国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 杜新达)记者昨天下午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本市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于日前发布,三条标准成为企业调整职工工资的参考依据,企业确定职工工资平均增长水平时不宜超过15.5%。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毛艾副处长介绍,与往年一样,本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仍由三条线构成:一是基准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0.5%,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
据统计,去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32808元,比上年增长15.7%,全市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30491元,比上年增长15%,其中,中央在京企业45793元,增长11.5%,地方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3027元,增长13.7%,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0259元,增长10.3%,地方集体企业职工平均工资12401元,增长9.1%,地方其他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5932元,增长13.7%。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7653元,增长12.9%。 毛艾副处长指出,工资指导线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企业工资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措施,通过工资指导线指导和影响企业在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实现调动职工积极性、合理控制人工成本、增加企业市场竞争力的目的。但是工资指导线并不是强制要求所有企业按照指导线的水平给职工增加工资,而是作为一种信号,反映整个社会经济发展与劳动者工资增长的关系,也是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依据。企业方和工会方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围绕指导线的基准线通过集体协商,确定本年度职工工资增长水平。 据悉,此次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原则同样适用于中央在京企业,其执行时间为本年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