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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的”开收燃油附加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6日17:21 深圳晚报

  6月20日

  “绿的”开收燃油附加费

  乘坐“绿的”须另付1元/车次附加费

  本报记者陈莉报道从2006年6月20日零时起,乘客乘坐“绿的”须在“绿的”现行运价外支付燃油附加费1元/车次。此次实行的燃油附加费仅限于“绿的”,并不包括“红黄的”。

  据市物价局价格处有关负责人介绍,“绿的”收取燃油附加费是价格调控的临时性措施,今后将视油价变动适时调整或者取消。而且,“绿的”运价外向乘客收取燃油附加费,须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和物价部门统一监制的明码标价签。

  据了解,今年成品油价格连续上涨使宝安、龙岗两区的“绿的”每车每月的燃油成本增加不少,出租车司机的收入因此大幅下降,司机压力越来越大。开征燃油附加费,无疑可以有效缓解出租车司机的成本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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