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律师称中国劳工诉讼案结果令人感到耻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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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6日21:04 新华网 | |||||||||
六月十六日下午,东京高等法院对四十二名二战时期被掳中国劳工要求日本政府和相关企业谢罪赔偿一案作出二审判决,法庭尽管承认当年强掳中国劳工的事实,却以时效为由驳回了原告索赔要求。图为判决后中国原告代表娄庆海老人(图中)、刘连仁之子刘焕新等在法院门口指出判决不公。 来源:中国新闻网 王健 摄 法院门外,日本市民后援团体扯起横幅,声援中国原告,要求法院作出公正判决。来源:中国新闻网 王健 摄 新华网北京6月16日电 (记者 孙蕾) 16日下午,日本东京高等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了二战日本强掳中国劳工诉讼案原告的所有诉求。为此,该案的日本辩护律师团团长高桥融在北京表示,东京法院在承认大量不法事实之后依然驳回原告的上诉请求,这是令人感到耻辱的判决。 高桥融在北京媒体见面会上介绍说,二战日本强掳中国劳工诉讼案进行了10年,除一
东京法院此次事实认定如此清楚,超出了高桥融的想像。但从判决结果来看,他认为,东京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等为由,判决原告败诉,是毫无道理的。“小偷偷了东西,不管过了10年、20年,依然是小偷;杀人犯过了10年、20年,还是杀人犯。只要事实俱在,就不容辩驳。” 中国人战争受害赔偿请求事件辩护团秘书长南典男认为,强掳劳工的事实,在政治上、道义上不能因为时间的流逝而消逝。这样的判决结果,让我们明显地感觉到,东京劳工案已经超出了法律的框架,而更明显地表现为一种政治问题了。“我们的目标,不是在法院取得胜利,诉讼只是我们的目标经过的一个地方。我们希望日本能够像德国那样,建立赔偿基金,来解决战后遗留问题。”“只要中国、日本的国民,以及国际社会都来关注中国劳工诉讼案,最终的胜利一定属于我们。”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研究员马得志提供的史料,从1942年日本前首相东条英机下令强虏中国劳工为日本劳动以来,先后共有4万多名中国劳工被强虏劳动。其中部分劳工因为各种原因客死他乡。1997年9月,42名幸存的河北省中国劳工及其遗属在日本友人、律师的支持下,向东京地方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日本政府和西松建设、飞岛建设、三菱物资等9家日本企业谢罪,并给予共8.4亿日元的赔偿。此次东京判决为该案的二审宣判,该案的日本辩护律师团表示,还会继续上诉。(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