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沉尸案 被告领缓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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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7日02:09 华夏时报 | |||||||||
法院判赔25万元原告当庭表示量刑过轻要上诉 本报记者李国生报道“判决不合理!为什么这么判?为什么?我们要上诉!”昨天上午,当延庆县人民法院刑事庭对钟平过失致人死亡一案宣判后,原告当场表示不满。 死者龙龙(化名)的哥哥和姐姐在高声抗议,哥哥龙先生数次在法庭上声称,法院
1999年12月26日12时许,钟平与龙龙驾驶夏利小轿车,到延庆县境内官厅水库耿家湾河汊南侧游玩,为能够更近距离观赏野鸭子,钟平在查看了冰面后,驾驶轿车载龙龙向对岸行驶。当车行至河汊中心偏北一侧时,冰破车沉,钟平弃车逃离,龙龙溺死于水中。 钟平浮出水面后既未采取抢救措施也未报案,悄然返回北京。2004年5月24日渔民打鱼时发现该车及死者尸体。 法院认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代理人认为龙龙死得蹊跷,钟平有故意杀人嫌疑的代理意见,没有证据证实,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采信。钟平在预感到冰面上行车具有一定危险性时,仍冒险驾车穿越冰面,导致车辆及二人中途落入冰窟窿,致龙龙溺死于水中,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认定为情节较轻。 事后,钟平未予施救也未报案,而是悄然隐瞒此事,应从道义上给以谴责。法院一审判决钟平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赔偿原告共计25万多元。 昨天,死者家属到庭参加宣判。他们认为被告在此案中,情节非常恶劣,法院量刑畸轻,原告方已决定上诉。 ■华夏追访 此案判决后,本案主审法官李静波昨天接受了本报记者的独家采访。 华夏时报:你认为判钟平过失致人死亡罪证据是否充分? 李静波:非常充分,判决书对证据说得很全面。 华夏时报:对此案量刑时为什么判了缓刑? 李静波:钟平主观上有过失,但是这一过失行为没有严重危害社会。参照过失犯罪的基本原则,认定该案情节较轻,所以判缓刑。 华夏时报:判决书认定钟平和龙龙一起开车去官厅水库,又一起开车穿越冰面并掉入冰窟窿,这些除了钟平的供述还有其他证据证明吗? 李静波:法院认定一个事实不能只从一个点看,而要整体分析。他们俩驾车去延庆有人看见,钟平出水后步行八九公里向人求助有人证明,这些都能印证二人落水前的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