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补税款近4亿房地产逾八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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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7日02:26 新京报 | |||||||||
偷税手段包括“房款定金不开发票、超标列支成本费用”等 本报讯(记者郭安 通讯员何志军)昨天,北京市地税局第一、第二稽查局透露,去年本市查补税款3.98亿元,其中房地产企业所补缴金额就超过八成。 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房产不缴纳税的主要手段是购房者缴纳的定金,房产商不
此外,在所得税方面,房产企业往往以不按期结转“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以及在税前超标准列支成本费用,如超标准列支“业务招待费”、“福利费”等费用,造成应纳税所得额减少。 第二稽查局今年开始已加大税收查补力度,从1月至今,不到半年时间里查缴税款1.57亿元,绝大部分都是房地产企业补缴的税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