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调整再添紧箍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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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7日02:49 舜网-济南时报 | |||||||||
时报6月16日讯(记者李绍庆)今后凡是涉及工程供水、教育、医疗服务及药品、公用事业等10个行业30多种商品和服务的定调价项目,经营者申请定价、调价时必须先过成本监审关,防止经营者将不合理的费用转嫁给消费者。今后凡是未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成本监审的,价格主管部门不予制定或调整价格。这是记者今天从市物价局了解到的。 据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
据市物价局负责人介绍,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和调整价格时,必须对垄断行业生产经营成本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核,防止经营者将不合理的费用转嫁给消费者,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因此,实行价格调整前的成本监审,能够防止经营者的不合理费用支出通过提价得到补偿;其次,消费者往往没有能力也没有条件调查了解垄断行业真实合理的成本,确定经营者成本合理性的责任自然落在了政府身上。因此,在价格调整前,物价部门要对老百姓生活影响较大的重要公用事业和垄断行业进行成本监审。 据悉,凡是需要实行听证制定价格的商品和服务,都要进行成本监审,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调查、测算、审核经营者成本基础上核定定价成本。凡是列入价格听证目录的所有商品和服务以及虽未列入价格听证目录但需要实行听证的,自动列入成本监审目录。凡是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定调价项目,必须进行成本监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