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佣金少缴个税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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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7日02:58 现代快报 | |||||||||
快报讯(记者都怡文通讯员立峰轶鸣红娟)记者昨天获悉,从本月起保险营销员佣金的个税政策又有新变化,保险营销员可以普遍减税20%左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新规定,从6月1日起,保险营销员佣金的40%定为展业成本,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只对佣金收入的60%的部分(扣除营业税金及附加后)按照“劳务报酬”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和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此前规定,佣金可在减去缴纳的营
假设某营销员某月佣金收入为3000元,在原先征税方法下,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为(3000-3000×5.5%)×(1-25%)=2126.25元,应纳个税为424.25元;调整后个税的计税依据为(1-40%)×3000-3000×5.5%=1635元,应纳个税为327元。也就是说,佣金为3000元的保险营销员将少缴个人所得税97.25元。记者获悉,按照新的个税政策,多数保险营销员的个税缴费额可以下降20%左右,最高下降幅度可达35%,对于南京为数众多的保险营销员来说可谓是个好消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