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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花15万当上长沙中院副院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7日03:15 重庆晚报

  曾主审三湘女巨贪案,双规前正攻读博士学位,最终因“跑官”一审被判7年

  唐吉凯今年42岁,外语很好,工作能力强,在众人眼里是一个“很有前途的干部”;他曾担任长沙中院副院长,主审过“三湘女巨贪”湖南省建工集团总公司原副总经理蒋艳萍等大要案,被誉为湖南省法院系统的“明星法官”。

  就是这么一名被人们广泛看好的青年法官,私底下却热衷于“跑官”,屡次向上级大肆行贿,最终因“跑官”一审被判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7万元。

  一次送10万想当院长

  法院判决认定,唐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其妻先后收受他人贿赂22万元;唐为了“跑官”,先后三次将收受他人的15万元现金行贿给原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振汉。

  据查,2002年春节期间,唐吉凯一次就送给当时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振汉10万元,要求在长沙市中院院长更换时予以关照。果然,到了当年年底,吴振汉在省高院党组会上要求把唐吉凯作为长沙市中院院长候选人推荐给有关部门。

  湖南省纪委工作人员透露,案发前唐吉凯似有升迁可能,当时拟破格兼任湖南省高院副院长,但文件尚未下发,他就于2004年8月份被“双规”。唐的妻子也在同期被逮捕,现在仍处于纪检部门的侦查之中。

  塑料袋包贿款误为炸弹

  据知情人介绍,唐的问题是由已被“双规”的吴振汉交代出来的,唐涉嫌给吴送了十几万元钱。当时,唐的亲人委托律师曾去探视过一次唐吉凯,后来,律师向省检察院每周递交一份探视申请,但迄今没能再获通过。

  在这种情况下,唐的家人“稳不住了”,苦于找不到合适地点转移唐的数十万元现金,唐母便用黑色塑料袋包裹现金,藏于长沙某超市的寄存柜里,后被清查的保安误判为炸弹,立即报警。最终警方守株待兔,获得唐不明来源财产的证据。

  曾主审三湘女巨贪案

  “对于蒋艳萍这样的大巨贪,我们必须忠实法律,绝不受外界干扰,对其做出公平判决,使之得到应有的惩罚。”这是唐吉凯在2001年审理蒋艳萍案时的豪言壮语。

  由唐吉凯主审的最著名的案件之一,就是“湖南最大女贪官蒋艳萍案”。当时选择庭审法官的标准是“有审判大案要案的丰富经验和很强的庭审驾驭能力”。而唐吉凯亦不负众望,在审判中表现相当出色,颇受各界好评。

  率先破解法院“执行难”

  除了主审蒋艳萍一案,唐吉凯做的另外一件引人注目的事情,是在全国率先推出解决“执行难”的法院执行机构改革,被称为“长沙模式”。

  2004年,全国评选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先进个人,在全国法院系统获奖者只有29人,而唐吉凯就榜上有名。

  据新华社、法制周报

  唐吉凯简历

  湖南邵阳人,现年42岁,毕业于复旦大学,后在华东政法大学取得硕士学位,事发前仍在攻读博士学位,当时兼任湖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1999年,他应欧盟邀请,参加该年度中国与欧盟之间的“青年学者交流项目”,赴欧洲五国进行司法交流;2002年9月至2003年3月,以高级访问学者身份在美国圣荷西加州大学研修。

  早期,唐当过长沙市中院刑庭副庭长,后又到原长沙南区法院担任主要负责人,他出任长沙市中院副院长一职,至今已有七八年光景。

  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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