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长7年前受贿去年被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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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7日03:19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通讯员李力)北京电讯工具厂厂长袁新华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了北京住总正华建设公司10万元。近日,丰台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袁新华有期徒刑10年。 1998年5月,刚上任两个月的北京市电讯工具厂厂长袁新华负责丰台厂区的转让开发工作。经过与多家单位洽谈,袁新华最终决定与北京住总正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合作开发。1999年1月,双方就合作开发事宜谈妥后,正华公司为了感谢袁新华,便让公司开发项
事情过去7年后,原以为一切都已风平浪静的袁新华却被人举报,于去年8月2日,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法庭上,袁新华辩称钱是李某以个人名义给他的,他并没有为正华公司谋取过任何利益。但经检察机关调查,10万元钱是从正华公司支出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