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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村涧煤矿矿长瞒报矿难被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7日03:19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郭晓明)房山区史家营乡大村涧煤矿在停产整顿期间违法开采,井下顶板塌冒造成2人死亡。昨天记者获悉,矿长晋明水、安全副矿长高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经被公诉到房山法院,法院已经受理了该案。

  此次房山检察院指控了两名事故责任人。晋明水身为矿长,忽视安全管理,在煤矿停产整顿期间违章生产。2005年11月25日8时许,安全副矿长高建命令44岁的河北省人徐连云
、28岁的四川人周军在井下作业。之后矿井顶部塌方,造成徐连云、周军死亡。案发后,晋明水、高建等人在没有报案的情况下,私自找人将尸体运往河北省涿州市火化。公诉机关认为,晋明水、高建忽视安全管理,在煤矿停产整顿期间违章生产,造成二人死亡的重大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矿难发生后,矿上对事故隐瞒不报。房山区公安分局调查时,煤矿几名负责人拒不承认。后迫于压力,在去年11月28日投案自首。房山区对该矿的投资人张德生、矿长晋明水、安全副矿长高建和涉嫌毁灭证据的张振增等4人予以刑事拘留;关闭了大村涧煤矿;扣除该矿安全风险抵押金20万元;吊销了该矿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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