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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喜犯失火罪获刑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7日03:24 山西晚报

  “3·20大同森林火灾”后续

  本报6月16日讯(记者 王晓娟) 6月15日,大同县法院公开审理了“3·20大同森林火灾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宋喜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附带民事赔偿107514.08元。

  今年3月20日上午11时40分许,大同县瓜园乡瓜园村粮农宋喜和其妻在村东北方向的国营九梁洼林场大洼林区内砍柴,宋喜抽烟时不慎将未灭的火柴梗丢入林地的草丛中,引起森林火灾。火借风势蔓延迅速,宋喜与其妻慌张逃离现场。后经当地人民政府和桑干河杨树丰产林局组织上千名军民全力扑救,大火于当日晚8时许才被彻底扑灭。经林业技术人员鉴定,该起森林火灾过火总面积达1165.5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7514.08元。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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