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渝O”失效 上路要遭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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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7日04:21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唐国利)昨日下午,全市特种车辆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电视电话会,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朱明国对整顿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副市长周慕冰主持会议。会议透露,9月1日后,“渝O”正式失效,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厅制定的市级机关专段号牌,也将进行整治。 特种车整顿工作小组成立
6月15日,市委、市政府成立特种车辆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朱明国任组长,副市长周慕冰、重庆警备区副司令员周茂武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总队,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志维兼任办公室主任。朱明国强调,此次整顿特权车辆的范围为:我市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司法机关的制式警车;悬挂“渝O”牌、“渝OA”牌的汽车和摩托车及驻渝解放军、武警部队的军车,以及其他有特权标志的车辆和非法安装、使用警灯、警报器的社会车辆。 “渝O”车牌9月1日起失效 取消“渝O”字头专段号牌,换发地方牌照将从7月初开始,8月底结束。9月1日后,凡悬挂“渝O”、“渝OA”字头的专段车辆将视为失效机动车牌予以处罚。 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和重要警卫保卫任务时,参加特勤的车辆可采取一式一证的办法,发放临时标志。原挂“渝O”专段号车辆换发地方牌照后,在养路、路桥费用的减免上不受影响。 特种车违规按上限处罚 朱明国特别强调,除执行紧急任务外,特种车辆一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其交通违规行为一律按照现行的交通法规的上限进行处罚。驾驶员人人写出书面保证,承诺不违规。凡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上不作为,导致本部门车辆违法违规现象严重,发生重大恶性交通安全事故和严重损害政法机关形象的,要严肃追究该部门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市级机关专段车也将整治 朱明国在会上透露,16日经市委常委会同意,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厅制定的市级机关专段号牌,即“渝A”、“渝AA”字头的2000号以内的号段也将进行整治、改挂。 7种行为将受重处 ■擅自将带有警车标志的车辆转卖、外借给非政府机关和个人,擅自将军车外借给非军事机关和个人; ■不符合警车使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使用警车; ■民用号牌、无牌无证、伪造警车、军车号牌和退役警车车辆喷涂警车标志; ■警用标志安装(喷涂)、使用不规范; ■转借、挪用警车、军车号牌; ■驾驶警车、军车不按规定携带证件; ■警车、军车违反交通法律法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