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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儿砍人 父母提血衣帮自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7日04:22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陈颖)为凑网费,16岁男孩小超将50多岁的邻居王某砍伤,劫走店内数百元现金。小超的父母闻讯后,立即提着儿子换下的血衣报案“自首”,而这时受害者还未打110报警。

  早上开店被邻居男孩砸中

  据了解,50多岁伤者王某,在江北区五里店万丰二村某居民楼附近开了家小卖部。6月14日上午9时许,独自在家的王师傅准备开店,突然被硬物砸中头部,而砸伤自己的竟是楼上二楼住户的儿子小超。双方搏斗过程中,王师傅身中5刀后昏死过去。王再次醒来时,小超已没了踪影,而店中钱柜内的数百元现金也不翼而飞。

  凶手父母先于受害者报案

  “儿子出事了!”6月14日早上9时许,仍在睡梦中的老郑被妻子叫醒。当日早上,儿子小超手持铁锤将附近小卖部老板王某砸伤抢钱后,匆忙回家换下血衣。当他准备出门时,碰见了买菜回家的外婆,小超便将此事大致跟外婆讲了一遍就逃跑了。

  “当时我只想到要立刻报案,给儿子争取一个宽大处理的机会。”老郑回忆道。于是,老郑和妻子拎起血衣,9点刚过就赶到了雨花村派出所报案,此时受害人家属还未报案。

  据当时接警的值班民警也证实,当日9点过,老郑夫妇俩就赶到派出所向民警讲述了情况。之后,受害者家属才打110报警。

  发动亲朋找回儿子自首

  老郑报案后回到家,便立即发动了数名亲朋好友在儿子经常去玩的地方寻找。“你要是有逃跑的想法就马上给我打消!”当日下午4点过,经过大家近8个小时的寻找,老郑在溉澜溪发现了正徘徊不定的16岁儿子小超。见到父亲,小超号啕大哭,并称自己从家中跑出来后就打着的到处乱转,想自首却没有勇气。在老郑的鼓励下,小超终于来到雨花村派出所自首。

  为凑上网费酿下砍人惨剧

  据老郑介绍,小超从11岁就迷上了上网,小学毕业后就未再读书,经常泡在网吧上网。“五里店的网吧没有一个我不熟的!”老郑说,儿子平时比较听话,在家时还要帮忙做饭。老郑从小超口中得知,儿子觉得家里只有爸爸挣钱,太辛苦,用这钱去上网太难过。自己一天要花20多元上网,爸爸承受不起,自己又离不开网吧,结果头脑一热就犯下错误。小超对此十分后悔。

  法律小知识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小超的父母举报了儿子的犯罪事实,并说服小超主动投案,派出所相关人士认为,小超的行为属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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