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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不以生命换取所谓的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7日04:2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记者 李娅 王鑫) 在第五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由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电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等五部门联合组织的“安全生产万里行”西南行活动团昨日来到成都。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在金牛宾馆作了一场精彩的安全生产形势报告。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学忠主持报告会,省市
领导张中伟、李崇禧、晏永和、敬中春、王怀臣、张作哈、何志尧、葛红林、朱志宏等出席报告会。

  报告会上,李毅中深刻分析了我国安全生产形势,阐述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历史发展、现状和基本方针,剖析了一些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强调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应采取的对策措施。李毅中指出,现阶段我国安全生产形势表现为总体稳定和广泛好转态势与依然严峻的现状并存。我们应遵循规律确定适当的国民生产总值增长比例。

  报告结束后,张学忠指出,各级党委、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反复性,把安全发展理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完善机制、强化监管,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加大事故查处力度,对官商勾结、官煤勾结、身陷非法利益格局等腐败问题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要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企业法人主体责任制,务必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细、抓实。

  各市(州)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州)长、安监局局长,省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等数百人参加报告会。昨晚,活动团成员还观看了《安全发展 国泰民安》文艺演出。

  李毅中:法律应让黑心矿主倾家荡产

  “有些黑心矿主,简直没人性!”在昨日长达3小时的报告中,李毅中历数黑心矿主的恶劣行为,“谋财害命”“痛心疾首”“官煤勾结”等字眼频频出现,震动全场。

  山西“5·18”矿难是李毅中在报告中反复谈到的案例。“不给矿工上劳动保险不说,就连手套等基本劳动保护装备都不配备。最可恨的是,连最基本的矿灯都要矿工自己买。”说到这里,李毅中情绪有些激动,“你们简直难以想像这些矿主狠心到了什么程度。”他痛心地说,矿工在井下用自己的农用柴油拖拉机拉煤,这种拖拉机装满后能运1.2吨煤,但是矿主只算1吨。发给工人的工资更是少得可怜——井下开车的工人每运一车煤矿主只给17元钱,挖煤的每车给7元,放炮打眼的每车给9元,把成本算尽,每吨煤的成本也就是70~80元。但这些煤炭在坑口每吨的价钱至少就能卖到210元!“而矿工大部分是外地人,在煤矿周围住临时棚,生活条件‘惨不忍睹’,每月竟还要交80元的租金!”李毅中难抑愤怒,“这个煤矿去年年产量70万吨,矿主就挣了7000多万,可交给国家的税金才80万,承包费也只有60万。在利润这么大的情况下,居然还要克扣矿工2%的工资作为所谓的管理费!”“这样的黑心矿主,无异于谋财害命!”

  然而,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却失之于宽。根据《刑法》,最多只能判处7年有期徒刑。“判7年就拉倒了,有些矿主还要保外就医、保外过节,这样的处罚他们会在乎吗?”“经济罚款,原来的法规里面规定,最高罚20万,他们年利润就7000万,会在乎那20万吗?”

  “必须严刑厉法,重典治乱!”李毅中提出,应当对《刑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炭法》等法律进行修订。“例如去年出台了特别规定,可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5倍的罚款,非常有用。不少法律界专家还建议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或采用《刑法》第115条‘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生命危险的,将被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处以无期徒刑或死刑’来处罚这些黑心矿主。”

  “谁让矿工家破人亡,法律就会让他倾家荡产!”李毅中语气异常坚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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