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养”儿子婆婆告儿媳(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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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7日05:00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王玉生的哥哥(中)和老母(右)在法庭上
季桂兰一脸疲惫 ■本组图片由本报记者傅广新摄躺在病床上的王玉生有两个身份———老母亲王素珍的儿子,妻子季桂兰的丈夫。 为了王玉生的监护权,婆婆和儿媳妇两次对簿公堂。 昨日上午,我省首例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一案在抚顺开庭,法官当庭驳回了原告王素珍撤销儿媳季桂兰对儿子王玉生监护资格的申请。 告儿媳:“她没尽到监护人责任” 2003年1月24日,王玉生在工作时从高空坠落,丧失语言功能,瘫痪在床。单位一次性付给王玉生各种费用20.25万元。 儿媳季桂兰作为王玉生的监护人,代为保管这笔费用。 2005年1月24日,王素珍以“季桂兰没有尽到监护人责任”为由,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季桂兰的监护人资格,被驳回。 法庭对驳:“我尽到了妻子的责任” 昨日8时50分,顺城区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据王素珍的代理人称,季桂兰领取了20多万元后,为占有这笔款,不让医生正常治疗王玉生。在王玉生高烧的情况下,季桂兰于2005年1月17日将王玉生抬回家。 “被告将被监护人抬回家后,不让王玉生的母亲、姐姐、哥哥护理,自己又不护理。”王素珍的代理人说。 季桂兰辩称:“王素珍年纪大,身体又不好,怎么能照顾王玉生?王玉生回家后,恢复得很好,我也尽到了应尽的责任。” 当庭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据了解,6月8日法院合议庭组成人员曾到被监护人王玉生家中现场查看,王玉生身体表面无褥疮、无伤痕,并用手语向在场人员示意“好”。 法庭认为:季桂兰在监护过程中尽到了辅助义务和监护责任,使王玉生的身体向好的方向发展,“原告现已年迈,并有多年糖尿病史……被告(季桂兰)监护(王玉生)优于原告(王素珍)”。 法庭当庭宣判,“驳回原告王素珍的诉讼请求”。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傅广新采写 庭后争论 是为亲情还是为了钱? 昨日庭审中,控辩双方多次提出王玉生单位给付的20多万元费用的问题,都指责对方诉讼的目的是为这笔钱。 75岁的王素珍哭诉说:“我们诉讼时提到过钱吗?那是我的孝顺儿子啊!” 作为儿媳和妻子的季桂兰说:“如果不是为了孩子为了玉生,我连死的心都有……那笔钱是今后的治疗费用,买些营养品,在家治疗也比较好。” 女儿致信 不要拆散我们一家 昨日开庭前,王玉生14岁的女儿琪琪(化名)交给法官一封信。 法庭宣读了琪琪的信:“我想有个完整的家……爸爸从医院回家后,妈妈瘦了,没睡过一个完整觉。原来的黑发一大部分变成了白发,而爸爸却胖了……现在,我每天放学回家给爸爸读报纸,我们三口在一起吃饭,谁能忍心把我们一家三口分开呢!” 法官点评 儿媳应多看望公婆 “这是一起涉及伦理和亲情的案件。”主审法官韩廷仁说,原告能通过法律程序来争取更多的照顾儿子的责任,这显示出作为母亲的胸怀。 被告季桂兰按照法律规定也尽到了辅助义务和应尽的责任。 “通过诉讼,增加了被告对丈夫的责任。希望被告以后,能多看望公婆,使他们家庭更幸福。”韩廷仁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