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武汉首创聘请社会调查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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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7日05:22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 记者 艾卿 通讯员 李正国 报道: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其成长经历、心理、生理状况、家庭状况、交友等方面,将作为评议案件的重要参考资料。武汉市中级法院、共青团武汉市委为此特聘了5名专职社会调查员。 昨日,武汉市中级法院、共青团武汉市委联合发布《建立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员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同时向市青教办、市关心下一
根据《意见》,武汉中院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将由社会调查员,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的相关背景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了解和掌握其作案的主、客观原因,为法院依法公正处理和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重要依据。 据悉,这一举措在全省法院尚属首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