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告公安局一审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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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7日05:47 北方晨报 | |||||||||
本报讯 王冰 记者常琳报道 本报4月14日曾以《铁东公安分局“一把手”出庭应诉》为题,报道了市民林某不服鞍山市公安局铁东分局行政处罚,将其告上法庭一事。昨日记者获悉,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已于近日对本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铁东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是适当的。 2005年11月15日,林某自家车保险杠被刮花,同时她在自家楼下发现一辆夏利车的
可是,林某认为公安机关不听取她的陈述,且没有告诉她应当进行伤情鉴定,导致她的伤情无法评定。她要求铁东公安分局撤销对杜某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对其进行治安拘留。 法院经审理认为,铁东公安分局在处理这起公安行政处罚案件中,根据当地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伤情诊断证明就可以定轻微伤,鉴定不是必需程序,故铁东公安分局处罚程序并无不当。且铁东公安分局提供的林某及杜某的询问笔录,以及林某的病志及出院记录等证据,证明对杜某的处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使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故法院最后维持鞍山市公安局铁东分局对杜某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