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将新增一批医保定点药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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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7日07:18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蔡晓芳)记者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即将开展第四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批。符合条件的药店从19日开始,可携带相关材料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水西门大街71号703室)申报,申报日期截止到本月23日。 我市已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50多家。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到这些药店购买医保范围内的药品,可直接从自己的个人账户划账。为了进一步方便参保人购药,我市近期将扩大定
据介绍,申报单位不仅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还需具备多项“硬件”:城区范围内于2004年6月1日前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质量经营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有2名或2名以上执业药师(或药师)担任主管业务负责人,并保证营业时间内不少于1名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营业场所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并设立医疗保险专门服务区域等。 符合条件的药店需准备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等材料,如药店用房系租赁,还需提供不少于5年期的房屋租赁协议及房主同意书,到指定地点申报。劳动部门强调,提供虚假材料的零售药店,一经核实,三年内不得申请定点资格。 (编辑小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