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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视点:“上厕所必须8分钟”涉嫌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7日07:20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上厕所必须在8分钟内完成,否则,超时一分钟罚款20元,且进出厕所时必须签字。”这是乌鲁木齐市一个大型购物中心为防止员工如厕时间过长做出的规定。这种恣意侵犯职工如厕权的做法,一见诸报端就遭到读者的谴责。

  近年来,一些单位或企业侵犯职工如厕权的现象并不鲜见。在职工如厕问题上设限,充分暴露了企业文化的缺失,违反了常理。新陈代谢是生理现象,如厕乃人之必需。硬性
规定如厕时间显然有违常情。试想,有谁愿意在那种环境里长时间呆下去?在这一问题上做文章,说明企业管理者心胸狭隘,对职工缺乏信任感,也是一种对职工人格的侮辱。这样的企业,表面上可能给人一种管理严格、井然有序的印象,但不可能形成良好的企业文化,也不可能有凝聚力。此外,这种做法,已经涉嫌违法。正如新疆律师协会一位副会长所说的,对员工上厕所限时并进行罚款,已经严重侵犯了员工的人身自由,应对这种违反《劳动法》的管理制度予以纠正。

  强化企业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肃劳动纪律无疑是必要的,但这些制度和规章必须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符合国家的法律。很显然,限制或剥夺职工的如厕权,已经违背了这些基本要求。但愿各地劳动监察部门能够关注这类匪夷所思的事件,不断加大监察力度,不能让类似的做法大行其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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