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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拒办虚假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7日08:29 扬子晚报

  本报讯今年6月1日国家调控房产市场的“国六条”施行以来,南京市公证处收到的房产赠与合同公证申请明显增加。据了解,此类合同很多是虚假的赠与合同,其目的是掩饰真实的房产交易从而逃避税收。

  据分析,目前房产交易办理产权过户的需按总房价缴纳2%的契税,若房产取得不足5年出售的还要按总房价缴纳5.5%的营业税,而房产赠与办理产权过户只需缴纳4%的契税,两
者相比赠与过户明显税费较少,这也导致了新政后房产赠与公证数量的增多。江苏省公证员协会副会长、南京市公证处主任、高级公证员费章银先生明确表示,南京市公证处对于逃避税收的假赠与将一律拒绝办理公证,一方面偷逃税款为法律所禁止,而且一旦发生纠纷将后患无穷。据费主任介绍,假赠与代替真买卖的不良后果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假赠与代替真买卖时,双方以看似合法的形式掩盖逃避税收的目的,所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以房屋赠与代替买卖避税的行为显然无效。

  第二、假赠与代替真买卖时,卖方有可能不能依据买卖合同全额取得卖房款(包括追究对方的延期付款责任),而买方依据买卖合同取得房产的权利也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第三、假赠与代替真买卖避税的行为违反国家税收征收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者可受刑事制裁。

  记者还了解到,一些违规中介公司为了迎合交易双方的避税要求,唆使交易双方以假赠与代替真买卖,也会带来市场风险。一旦国家针对房产所得强制征收个人所得税,受赠房产转让时,税务部门将针对房产转让价款全额征收20%的所得税,远远高于目前的营业税,虚假的赠与合同会让买方承担更重的税收负担。

  (方市兴祚波)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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