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贿罪广西平南县法院原院长黄爱泉领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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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7日09:15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 |||||||||
新华社南宁6月16日电(记者王勉)广西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以受贿罪判处平南县法院原院长黄爱泉有期徒刑6年。 据介绍,自1998年9月至2005年1月,黄爱泉在担任平南县人民法院代院长、院长期间,利用提出、决定任用平南县人民法院中层领导以及主管刑事审判的职务之便,先后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9万余元。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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