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更多女工能享受生育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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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7日09:32 南京晨报 | |||||||||
晨报讯为维护女职工合法劳动权益,南京市劳动部门昨发出通知,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需为招用的职工办理生育保险,足额支付生育保险待遇费用,保证职工享受到应有的生育保险待遇。 据介绍,该市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由原来的城镇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扩大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收自支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
目前,各级劳动部门正在扩大生育保险费的覆盖范围,做到应保尽保,按时足额支付生育保险待遇费用,对瞒报漏报或是拒绝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的,将予以处罚。 作者:端木/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