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各设区市确立定点医院 救治“流浪乞讨病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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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7日10:10 东方今报 | |||||||||
据新华社电 江西省日前要求各设区市救助管理站必须在所在地区确立定点医院救治“流浪乞讨病人”,并强调地方政府是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救助工作的主体。救治“流浪乞讨病人”是救助管理工作的一个难点。因为部门职责不清、费用难落实等因素,各地救治“流浪乞讨病人”工作的开展受到了制约,影响了对这一人群生命权益的保障。为此,民政部、财政部等有关部委日前要求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切实解决“流浪乞讨病人”的救治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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