轿车坠湖女子淹死男友逃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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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7日13:19 扬子晚报 | |||||||||
昨天上午9点,北京延庆法院法官宣读完野鸭湖沉尸案被告钟平犯过失致死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赔偿25万余元后,死者龙丽娟的哥哥情绪激动,指着钟平大喊:“饶不了你,我们要上诉到底!” 2005年5月,几名渔民在延庆的野鸭湖湖底发现一辆红色夏利。将车打捞上来后,副驾驶的位置上坐着一具白骨。经鉴定,死者是一名1963年出生的女性,叫龙丽娟。检方指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钟平与龙丽娟游玩过程中,在预感到冰面上行车具有一定危险性,仍冒险驾车穿越冰面,导致车辆及二人中途落入冰窟窿,致使龙丽娟溺死水中,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对于死者家属认为龙丽娟死得蹊跷,可能溺水前即已被害,钟平有杀人嫌疑的意见没有证据证实,法院不予采纳。对于钟平事后未施救也未报案的行为予以道义上的谴责,并赔偿死者家属25万余元。 本案刑事附带民事原告律师张志平说,法院的判罚“有失偏颇”,事先根本没有想到。此案很多疑点都没有解开,比如死者手表显示10点半,但钟平说事发时间为12点,法院仅依据被告证词,让原告难以相信。但死者尸骨已经高度腐烂,无法尸检。张志平还提到,对于过失致死罪,法律规定应该判3至7年,而法院给予钟平的仅仅是最轻的处罚。(据竞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