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永宁县村干部报酬与农民收入挂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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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7日16:03 新华网 | |||||||||
新华网银川6月17日电 (记者 姜雪城) 为了增强村干部为民服务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今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建立了与农民收入等工作绩效挂钩的村干部报酬发放新机制。 根据永宁县财政局核定,今年全县69个行政村的村干部人均报酬最高为5200元,最低为3000元。但这只是根据各乡镇前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情况核定的总数,而在实际发放中,各乡镇还要通过对村级组织的考核与村干部个人业绩挂钩,实行第二次、第三次再分配。
永宁县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负责人说,今年全县村干部人均报酬总数按各乡镇前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值的1.5倍计算,发放实行“基础工资加绩效工资”,基础工资占60%,县财政以“一卡通”方式按月直接发到村干部手中;绩效工资占40%,年终各乡镇先按绩效挂钩、奖勤罚懒的原则考核发放到村,各村继续通过绩效考核再兑付给个人,其中农民增收情况是重要的指标之一。 据了解,农村税费改革以前,我国村干部报酬从农民缴纳的“三提五统”费中提取。农村税费改革后,变为从财政转移支付中支取,但得多得少主要取决于村里的人口数量和土地面积,这样村干部报酬发放机制实际是“吃大锅饭”。 记者采访了解到,按照永宁县现行的村干部报酬发放机制,到今年年底,在同样规模的村子,同样职位的村干部报酬最多将相差5000元左右。如果哪个村的“双文明”考核整体不过关,村干部非但拿不上县财政拨付的绩效工资,还要扣钱。 永宁县还建立了村干部报酬增长等长效激励机制,如县里为鼓励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规定从今年起,村集体经济增收部分30%以内可用于村组干部奖励。根据这项政策,哪个村的集体经济发展好,哪个村的干部拿到的奖励就多。而在过去,村集体经济增收部分只能用于集体开支,村组干部个人稍有动用就会背上贪污之名。 “加强党在农村的执政能力,村级组织建设是主体。”县长何旭东说:“建立‘绩效挂钩’的村干部收入分配机制,目的就是为了吸引农村能人担任村干部,带领农民群众奔小康。”当地的村干部们普遍表示,新的报酬发放政策既让他们兴奋,又深感肩上的责任与压力重大。(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