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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污点义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7日16:29 海峡都市报

  核心提示:

  5月31日,本报报道了嫖客肖某报警解救被迫卖淫的甘肃少女马小美(化名)。事发一周后,南安警方将大霞美四黄路段数家路边店捣毁。

  与此同时,搜狐网、新浪网、新华网等网站先后转载本报报道,吸引数十万网友点
击并发表议论,而湖南、贵州等地的法制报纸也先后转载报道并开展讨论。这些讨论的焦点,始终集中在嫖客肖某的行为,到底是“见义勇为”还是“污点义举”。

  在沉默十多天后,嫖客肖某终于亮出真名阿秋,并决定接受本报记者独家电话采访,以披露“嫖案”真相的方式,回应全国网站媒体的热议和关注。就像他自己所说,遇见了昔日情人,他只是一个未遂的嫖客,谈不上见义勇为,也不是什么“污点义士”。

  回应 嫖妓遇到旧情人

  到底由于什么原因,嫖客阿秋愿意在嫖妓时搭救卖淫女?所有网上讨论中,这个问题一度被反复追问。

  记者:为什么要救小美?

  阿秋:解救前我已到店里(卖淫店)找过小美几次。实际情形是,她是我在广东认识后又离开的小情人,但碰巧在我嫖妓时,我俩又碰面了。她求我救她,我哪有能力?考虑再三,只得求助警察。

  记者:具体情形呢?不会是编故事吧?

  阿秋:不是故事,是真的。1个多月前,我和几个朋友到南安喝酒,返回泉州市区时路过南安大霞美,几个人相邀嫖妓。一下车我就认出她,正是我两年前在广东佛山结识的小情人。

  我点了她并进入小包间,她哭道,是被人骗来卖淫的,来时被灌迷药被强暴,我听后不可思议,最后给了钱,真的没嫖她。

  记者:你说报警解救前找她几次,做了什么?

  阿秋:她让我常去找她,设法救她。之后去了两次,都是谈怎么救法。最后一次,我才决定由我报警,带警察解救她,她同意了。这就是我为什么冒雨报警救她的原因和过程。

  回应 我曾多次向警方举报盗抢

  嫖客报警解救卖淫女,要冒被公安依法惩处的危险,而且嫖客身份一旦走漏,有可能身家名义毁于一旦,为什么他不怕?

  无数网友关注这个问题,搜狐网站有关负责人还专门给记者打电话了解。事实情况是,阿秋确实没有因嫖客身份受追究。

  记者:派出所没有追究你的嫖娼行为?

  阿秋:怎么可能(追究)呢,我是他们的线人(记者从警方处获悉,阿秋确实曾多次举报过盗抢犯罪),再说我并没有嫖过小美,最多我只能算个未遂嫖客罢了。

  我在当地打过一段工,向派出所提供了好几条盗抢摩托车线索。实话说,报警解救小美那晚,我先打手机给我举报时认识的民警,他同意了我才到所里介绍详情的。

  记者:照你的说法,后来不处理你涉嫌嫖妓,是因为照顾?

  阿秋:不是这样。首先我没嫖妓,这一点民警相信我;其次作为举报人,我有困难可以向民警提;第三,无论是谁,报警解救被迫卖淫女,民警照样也会出警解救。

  回应 我曾骗过警察

  小美被成功解救,并被其亲戚从南安市公安局治安大队领出送回家,这是本报在后续报道中提到的事件进展。

  这个所谓的亲戚是谁,他为什么这么快就能知道小美的下落,这位亲戚的身份,消息竟然如此灵通?网友一度质疑。

  记者:小美被解救后移交辖区警方,你到南安见小美,是以报警嫖客的身份去的吗?

  阿秋:不是的,我以表哥身份去的,这一点,我骗了警察,小美当时住在警方租的小旅社里。

  6月1日傍晚6时,我将马小美带回泉州后,安排在招待所住下,第二天即带其到厦门火车站,买到西安的火车票,并送她上车,走时还送给她1000元。

  回应 也就算英雄救美

  阿秋自称不上网,但网上的热议他知道,本报的报道他也都看了。他很感谢网友的关心和讨论,但他够不上所说的那些,充其量也就算个英雄救美罢了。

  记者:你说你要回应全国网友的热议,除了说出刚才所说的隐情,你还有什么话要对他们说?

  阿秋:说见义勇为我不敢当,因为实际并非如此;说“污点义士”,我也感到有点不符,毕竟我并没有嫖妓,至少是解救小美前后几次接触都没有。

  关键是一个“义”字,我感到我够不上。小美曾经是我的小情人,是知己,她落难并有求于我,我这样做算分内事,最多只算英雄救美,救美是真,但“英雄”也只是借用,说起来顺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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