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司机贩运假烟被处罚金又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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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8日00:00 东南早报 | |||||||||
早报讯(记者颜剑虹通讯员文弈)二名司机为了获取暴利,竟贩运货值达358万元的假烟,近日,集美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近年来该区涉嫌贩运假烟货值最大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司机王某因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60万元,司机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2005年9月24日中午,集美警方接到群众举报,随后与厦门烟草专卖局联手在集美区
2005年11月12日,经过多方布控,仙游警方在莆田市仙游县盖尾镇抓获在逃的林某。 经福建省烟草监督检测站出具的卷烟鉴别报告鉴定,该批香烟均为假冒伪劣卷烟,总共价值人民币3588370元。归案后,王某、林某供述了二人驾驶一辆解放牌货车为“某某山”(另案处理)等人从福建省漳州市云霄运载28060条香烟到江浙一带贩卖的事实。 集美法院认为,王某、林某在事先知情的情况下运输假冒伪劣烟草制品,货值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二人属共同犯罪,王某在车辆的提供、路线的安排、费用的收取等方面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按照所参与的全部犯罪予以处罚,林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可减轻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