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出台节能监察办法 浪费能源最高罚3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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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8日02:40 深圳特区报 | |||||||||
【本报北京6月17日电】(深圳报业集团驻京记者杨峥)《北京市节能监察办法》日前已获市政府原则批准,即将颁布实施,一支节能监督执法队伍同时也将建立。 据了解,该《办法》中规定了节能监察人员实施节能监察时,可依法要求被监察单位就监察事项所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根据需要对有关产品、设备、资料、场景等进行录像、拍照;对有关产品、设备、场所等开展检查、检验测试等。如果节能监察机关确认
《办法》还详细规定了各种浪费能源的处罚办法,包括“违反限制使用的产品、设备、工艺和材料的规定的,由节能监察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对被监察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