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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球罪不可恕?学者意见相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8日03:05 重庆晨报

  世界杯激战正酣,围绕赌球危害、赌博量刑轻重、赌球诱发其它犯罪,法官和教授有两种不同意见

  话题缘起4年一届的世界杯鏖战正酣,隐藏其背后的可能有另一种疯狂———赌球。据悉,北京、四川、广东等地早已发现大规模的赌球活动。因赌球输光家当的我市36岁万州人更是现身说法,在世界杯前夕成立了民间反赌球联盟会,并开通“戒赌球谈心热线”,引
起全国球迷关注。赌球到底有多可怕?

  话题关注一荩荩高校生赌球输掉近40万

  广东刘先生(曾在沙区某高校读书):我2002年在重庆读书时参加赌球。每次比赛前到一个熟悉的茶馆下注,通过网络赌球。参赌人员极易越下注越大,从最初的几百几千元到后来上万元,我最后血本无归输了近40万元,骗了亲戚,在重庆也欠下一屁股债,连书都没读完,我再也不敢到重庆了。

  一名曾是球迷的参赌者说:原来看足球比赛是一种享受,自从赌球起,看球就是一种折磨了。

  开设戒赌球热线的万州青年:我到2002年时已拥有200万元资产,还在北京买房买车,但仅2002年世界杯就赌球输光了家当,还欠下100多万元债,走投无路时曾想一死了之。

  话题关注二荩荩法官说是罪教授说非罪

  市高院刑一庭宫小汀庭长:《刑法》关于赌博罪的界定是———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具体地说就是,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通过实施赌博活动营利的犯罪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最高法、最高检的司法解释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303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以此对照,赌球应算赌博的一种。且因网络赌球涉及金额巨大,比传统赌博更易诱发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或造成参赌人员及家属自杀或自残等后果。国家公职人员参与网络赌博还易引发职务犯罪。

  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李永升教授:赌球与竞猜游戏相似,是自愿行为,同时与赌博也不同,所以不能算犯罪。

  话题关注三荩荩赌博罪没严打的必要?

  市律协刘星全副会长:去年9月,涉案金额高达6亿元的京城“网络赌球第一案”终审宣判,北京市一中院以赌博罪判处庄家顾某有期徒刑两年半,处罚金3万元。按刑法规定,不管涉案金额多大,赌博案主犯最多只判3年徒刑。这引发了赌博罪量刑是否太轻的争论。

  市律协刑法委员会王律师:刑法关于赌博罪的规定,已不适应打击犯罪的需要。与犯罪收益和危害相比,目前刑罚对赌博罪处罚偏轻,已起不到震慑作用。其附加刑中没有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使得赌博的风险成本偏低。庄家和参与者为了获取暴利,往往铤而走险。

  李永升教授:在国外,如新加坡等地,赌博已合法化。这主要因为:与一般犯罪行为相比,赌博没有明显受害者,对社会危险性不大,没有严打的必要,因此我国刑法对赌博罪的处罚不算重。但如果因赌博引发其他犯罪,如输光钱去盗窃、抢劫,公务员贪污受贿来“填仓”,就应该按照引发的行为来定罪并从重处罚。本报记者肖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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