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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O牌八月底失效摩托车明起禁打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8日03:06 重庆晚报

  本报讯全市特种车辆专项整顿工作全面展开。整治范围包括各级公安、法院、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司法机关的制式警车,悬挂“渝O”牌、“渝OA”牌的汽车和摩托车和驻渝解放军、武警部队的军车、以及其他有特权标志的车辆和非法安装、使用警灯、警报器的社会车辆。

  整治重点为:擅自将带有警车标志的车辆转卖、外借给非政法机关和个人,擅自将
军车外借给非军事机关和个人;不符合警车使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使用警车;民用号牌、无牌无证、伪造警车、军车号牌和退役警车车辆喷涂警车标志;警用标志安装(喷涂)、使用不规范;转借、挪用警车、军车号牌;驾驶警车、军车不按规定携带证件;警车、军车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据了解,特种车辆除执行任务外,一旦交通违法,将依据现行法律法规上限处罚。

  据悉,从今年9月1日起,仍悬挂“渝O”、“渝OA”号牌上路的车辆,将依照悬挂失效机动车号牌予以处罚。

  据了解,对专段号牌车辆的整顿得到市委市府的极大重视和支持,“渝O”、“渝OA”专段号牌改挂正式扩大到市级机关小号车。16日上午,市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原则同意将市级机关专段号牌(“渝O”、“渝OA”号牌)2000号以内的号段进行整治改挂。

  又讯从明天开始,凡是道路上行驶的摩托车有打伞、非法搭棚等违规“加盖”行为,将被交警责令现场整改。

  记者涂静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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