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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市民三河无辜被拘15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8日04:04 华夏时报

  

北京一市民三河无辜被拘15天

  事件梗概

  2005年2月7日(农历腊月廿九),北京市民刘玉恒自驾车去河北省三河市燕郊的一个花炮市场购买花炮过年,碰巧赶上该市场几家花炮摊位爆炸,刘玉恒被当地警方作为“肇
事元凶”扣留,并以“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为由,行政拘留15天。

  北京市民刘玉恒在三河市公安局拘留所里度过了2005年的春节。

  之后,他将自己的无辜遭遇诉诸法律,终于得到了公正的结果。

  最新进展

  2005年12月20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行政庭一审认定三河市公安局属滥用职权,依法撤消了对刘玉恒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2006年4月5日,北京市二中院驳回了三河市公安局的上诉,对此案做出了维持一审法院判决的终审判决。

  昨日,刘玉恒告诉记者,他目前正在准备相关材料,将于近期向三河市公安局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刘玉恒说,经过这次牢狱之灾后,他感受到了很多,司法的公正是一个公民权益的最大保证。

  社会反响

  刘玉恒被三河警方无辜拘留15天的事件经本报报道后,各大网站第一时间进行了转载。这一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读者的强烈反响。众多网友留言,强烈谴责三河市公安局的滥用职权、拘留无辜市民的行为。部分读者也纷纷通过各种途径,向无辜被拘的刘玉恒表达了慰问。

  ■编后感言

  记者接到刘玉恒的投诉时,他刚从三河市公安局的拘留所里被放出来。在对刘玉恒短短2个小时的采访中,这位43岁的男子4次流泪,那种哽咽让人心痛。

  记者三次奔赴燕郊、三河市、廊坊市的公安部门,遭遇的多是躲避和无言,那种境遇更让人备感心痛。一个北京市民的春节,因为某些人的“渎职”行为,成了永远的灰色记忆,刘玉恒的儿子说,他从此不会再盼望和喜爱过春节……

  身为记者,我一直试图求解一些问题,但有些问题至今仍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

  (本报记者熊维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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