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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抢劫杀人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8日04:24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通讯员王静)20岁的平谷农民马清松尾随独行女子入室抢劫,并在两次抢劫过程中致人一死一重伤。前天,二中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马清松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赔偿被害人及家属115万余元。

  去年5月28日上午9点左右,马清松尾随来到平谷区王姓女子的家中,用随身携带的尖刀猛扎王某的颈部和胸腹部,致王某死亡后,抢走王某的100余元现金和手机一部。去年8
月6日凌晨2点,马清松又尾随来到房山区的张某家门外,用改锥猛扎张某的头部,致张某重伤后,抢走她200余元现金和手机。

  二中院审理后认为,马清松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同时在抢劫过程中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犯罪情节和后果都特别严重,因此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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