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全国统一标志亮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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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8日05:1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据新华社电记者17日获悉,全国统一式样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证和标志(分别简称“交强险单证”和“交强险标志”)已正式“出炉”。 交强险单证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证明强制保险合同关系存在的法定证明
中国保监会于16日下发的《关于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证和标志管理的通知》规定,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应使用保监会监制的交强险单证和交强险标志。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7月1日之后,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并张贴或携带交强险标志的机动车不得上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