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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工伤,职工权益知多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8日05:26 浙江日报

  夏季来临,正是各种工伤事故多发时期。企业职工应如何尽量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发生工伤后又该怎么办?记者日前就此走访了省总工会劳动保护部、省红十字会现场救护部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伤生育保险处。

  问:夏季高温即将来临,如何注意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

  省总工会:职工及生产单位要尽可能避免高温时间作业,不要为赶工期、生产进度而随意加班加点。职工还应保证有充足的休息睡眠时间,切勿疲劳作业。要降低劳动强度,减少体力消耗。年老、身体素质差、不适应高温作业的职工要及时调换岗位。

  用人单位应采取有效的通风、隔热、降温等措施,改善工人劳动作业条件。职工要注意佩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加强个人防护。

  问:发生工伤事故后,如何在第一时间做好现场救护?

  省红十字会:如果可能,首先判断工作现场的周围环境是否安全。如果有危险因素存在,应立即撤离,并迅速报警求救,通报事故发生地点、伤员人数、伤员伤情等情况,并留下联络方式。

  有现场救护技巧的人,可尝试对没有意识、没有呼吸的伤员进行心脏按压复苏抢救。如果伤病员头面部有外伤或其他原因不能进行人工呼吸,则立即直接进行胸外心脏按压。如遇伤员大出血,需进行相应的止血处理;如遇伤员脊柱骨折,最好不要移动伤员,等待医护人员救治。如果必须要搬运,先要进行颈部固定,在车内要使伤员平卧,禁止使用软担架搬运。

  问:工伤事故发生后,职工首先要做什么?一般要“走”几个程序?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第一步应尽快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后,用人单位或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后,可以按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向用人单位结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职工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问:如发生急需高额医药费的工伤事故,有没有“绿色通道”为职工解燃眉之急?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问:农民工享受工伤待遇吗?不在作业现场,而是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伤害,属于工伤范围吗?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无论职工是否为农民工,只要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就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待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待遇。

  职工(含农民工)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视同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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